拼音 | gǎi guò zì xīn | 语法 | 连动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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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体 | 改過自新 | 五笔 |
也说悔过自新。 改正过错,重新做人。《史记·吴王濞列传》:“(吴王)于古法当诛,文帝弗忍,因赐几杖。德至厚,当改过自 新。”
汉·司马迁《史记·吴王濞列传》:“(吴王)诈称病不朝;于古法当诛;文帝弗忍;因赐几杖;德至厚;当改过自新。”
改行自新,从善如流,清夜扪心,放下屠刀,改邪归正,闻过则喜,洗心革面,弃暗投明,痛改前非,改过迁善,悔过自新
执迷不悟,咎由自取,顽固不化,怙恶不悛,死不悔改,死不改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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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过失,重新作人。◎语出《史记.卷一○.孝文本纪》。
典源◎1《史记.卷一○.孝文本纪》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诏狱逮徙系长安。太仓公无男,有女五人。太仓公将行会逮,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有缓急非有益也!」其少女缇萦自伤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1>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2>,虽复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妾愿没入为官婢,赎父刑罪,使得自新。」书奏天子,天子怜悲其意,乃下诏曰:「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不犯。何则?至治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吾甚自愧。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
(1) 妾:古代女子对自己的谦称。
(2) 属:音ㄓㄨˇ,连接。
◎2《史记.卷一○六.吴王濞列传》鼂错为太子家令,得幸太子,数从容言吴过可削。数上书说孝文帝,文帝宽,不忍罚,以此吴日益横。及孝景帝即位,错为御史大夫,说上曰:「昔高帝初定天下,昆弟少,诸子弱,大封同姓,故王孽子悼惠王王齐七十余城,庶弟元王王楚四十余城,兄子濞王吴五十余城:封三庶孽,分天下半。今吴王前有太子之郤,诈称病不朝,于古法当诛,文帝弗忍,因赐几杖。德至厚,当改过自新。乃益骄溢,即山铸钱,煮海水为盐,诱天下亡人,谋作乱。今削之亦反,不削之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反迟,祸大。」三年冬,楚王朝,鼂错因言楚王戊往年为薄太后服,私奸服舍,请诛之。诏赦,罚削东海郡。因削吴之豫章郡、会稽郡。及前二年赵王有罪,削其河闲郡。胶西王卬以卖爵有奸,削其六县。
典故说明西汉时,有一个名医叫淳于意,他被人诬告,要把他押解到长安审判。淳于意的女儿缇萦一路跟着父亲的囚车来到长安。到了长安,缇萦上书给文帝,内容叙述她父亲是个廉明正直的人,如今被判有罪,将被处刑。人死不能复生,若被处了「肉刑」,斩掉的肢体肌肤,就再也接不回去了。将来想要改过,却永远带着伤口而无法重新作人。缇萦希望能代父赎罪,让父亲有改过自新的机会。汉文帝被缇萦的孝心深深感动,就赦免了淳于意的罪。典源又见《史记.卷一○六.吴王濞传》。内容则是叙述汉文帝时,对吴王濞的种种恶行不忍处罚,但吴王濞并未因此改正过失,重新作人,所以鼂错建议景帝应该削减吴王的势力,以免造成更大的祸乱。其中也用到「改过自新」一语。后来「改过自新」用来指改正过失,重新作人。
书证01.《史记.卷一○.孝文本纪》:「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复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源)
02.《史记.卷一○六.吴王濞列传》:「今吴王前有太子之郤,诈称病不朝,于古法当诛,文帝弗忍,因赐几杖。德至厚,当改过自新。」(源)
03.南朝陈.虞寄〈谏陈宝应书〉:「且圣朝弃瑕忘过,宽厚得人,改过自新,咸加叙擢。」
04.《金瓶梅.第六九回》:「使小儿改过自新,专习功名,以承先业,寔出大人再造之恩。」
05.《初刻拍案惊奇.卷一五》:「马氏道:『官人既能改过自新,便是家门有幸。』」
06.《歧路灯.第一四回》:「谭大兄在日,毫无失德,世兄终为全器。此时不过童心未退,能知聆教,将来改过自新,只在一念。」
07.《镜花缘.第二四回》:「这是其人虽在名教中,偶然失于检点,作了违法之事,并无大罪,事后国主命竖此匾,以为改过自新之意。」
词典附录修订本参考资料:改正过失,重新作人。汉书˙卷三十三˙刑法志:刑者不可复蜀,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繇也。。唐˙白居易˙议肉刑可废不可用:其欲废之者,则曰:刻肤革,断肢体,人主忍而用之。则恺悌恻隐之心乖矣。此缇萦所谓虽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繇者也。亦作改过从新。
改正过失,重新作人。《汉书.卷三三.刑法志》:「刑者不可复蜀,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繇也。」。唐.白居易〈议肉刑可废不可用〉:「其欲废之者,则曰:『刻肤革,断肢体,人主忍而用之。则恺悌恻隐之心乖矣。』此缇萦所谓虽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繇者也。」也作「改过从新」。
改正过失,重新做人。
【造句】人非圣贤,谁能无过?所以请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