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jù wéi jǐ yǒu | 语法 | 紧缩式 |
---|---|---|---|
繁体 | 據爲己有,據為己有 | 五笔 | RYND |
占据为自己所有。
明·冯梦龙《醒世恒言》:“我故倡为析居之议;将大宅良田;强奴巧婢;悉据为己有。度五弟素敦爱敬;决不争竞。”
占为己有,秘而不宣,损人利己,唯利是图
物归原主,公诸同好,舍己为人
博有 卓己 千为 倩为 倍为 信为 佳有 代有 人有 冉有 则为 具有 为馨 为界 为由 为知 为止 为璟 为玏 为潇 为妤 玥为 潇为 韵为 致有 舒为 舒己 硕为 竣为 续为 密为 唯为 帅为 谨为 厚为 万为 予为 九为 九有 麟为 麒为 霖为 震为 霆为 雪为 雨为 靖为 靖己 路为 誉为
修订本参考资料: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占为己用。醒世恒言˙卷二˙三孝廉让产立高名:我故倡为析居之议,将大宅良田,强奴巧婢,悉据为己有。
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占为己用。《醒世恒言.卷二.三孝廉让产立高名》:「我故倡为析居之议,将大宅良田,强奴巧婢,悉据为己有。」
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占为己有。
【造句】拾获钱财或物品,应送交警察局处理,不可据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