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fàng hǔ guī shān | 语法 | 连动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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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体 | 放虎歸山 | 五笔 | YHJM |
也说纵虎归山。把已捕获的老虎放回深山。比喻放走敌人,留下后患。《三国志·蜀书·刘巴传》裴松之注引《零陵先贤传》:“既入,巴复谏曰:‘若使备讨张鲁,是放虎于山林也。’”
《三国志·蜀志·刘巴传》裴松之注引《零陵先贤传》:“既入;巴复谏曰:‘若使备讨张鲁;是放虎于山林也。’”
放龙入海,养虎自齧,放虎遗患,后患无穷,养虎为患,养虎遗患
关门打狗,斩草除根,欲擒故纵,除恶务尽,斩尽杀绝,翦草除根,虎落平阳,敌不可假,剪草除根
博山 南归 卓山 午山 升放 停归 倩山 仲虎 仇虎 亿虎 出山 阿归 郦山 卧虎 冀虎 乳山 乐归 昊山 瀚虎 玥虎 涵山 舒虎 栗山 绣虎 浦山 浚虎 骏山 唯放 帅虎 乾山 乔虎 黑虎 雅虎 雾山 雷虎 雨虎 靖山 路虎 路放 詹虎 詹放 紫山 翼山 翊山 翊虎 羽山 羽放 等放 耘山 砚山
义参「纵虎归山」。见「纵虎归山」条。
典源此处所列为「纵虎归山」之典源,提供参考。 《零陵先贤传》(据《三国志.卷三九.蜀书.刘巴传》裴松之注引)璋1>遣法正迎刘备2>,巴3>谏曰:「备,雄人也,入必为害,不可内4>也。」既入,巴复谏曰:「若使备讨张鲁5>,是放虎于山林也。」璋不听。巴闭门称疾。备攻成都,令军中曰:「其有害巴者,诛及三族6>。」及得巴,甚喜。
(1) 璋:刘璋(?~公元219),东汉末江夏竟陵人,字季玉,刘焉之子,袭父为益州牧。汉献帝建安十九年,刘备围成都,璋降。
(2) 刘备:公元161~223,字玄德,河北涿县人,汉景帝之子中山靖王刘胜的后代,为三国蜀汉开国君王。东汉灵帝末年,讨黄巾贼有功,遂为安喜县尉。密诛曹操不成,潜逃。三顾茅庐始得诸葛亮辅佐。后与孙权联合大败曹操于赤壁,取得益州与汉中,自立为汉中王。公元二二一年,于成都即位称帝,国号汉,年号建章。伐东吴兵败,损失惨重,退回白帝城,因病崩逝,享年六十二,諡号昭烈帝,史称为「刘先主」。
(3) 巴:刘巴(?~公元222),三国蜀零陵烝阳人,字子初。少有名,刘表多次荐举不就。初依曹操,后归刘璋。刘备攻取益州后,刘巴归附。多奇谋良策,诸葛亮曾称赞说︰「运筹策于帷幄之中,吾不如子初远矣。」
(4) 内:音ㄋㄚˋ,通「纳」,接纳。
(5) 张鲁:字公祺,东汉末沛国丰人,生卒年不详。献帝初平二年,创五斗米道教民,据巴、汉三十年,附者甚众。建安二十年,曹操征伐,鲁出降,拜镇南将军,封阆中侯。卒諡原。
(6) 三族:指父族、母族、妻族。
典故说明此处所列为「纵虎归山」之典故说明,提供参考。 老虎是一种猛兽,会伤害人畜,如果把抓到的老虎又放回山中,将来有可能再次为害,同样的,如果把抓到的敌人放走,也将为自己带来后患无穷。《零陵先贤传》记载了一个关于「纵虎归山」的故事:三国时的刘璋为益州牧,他的部下张松对他有所不满,刚好曹操打算派将领去讨伐占领汉中的张鲁,刘璋担心自己会被派去,想找人代替。张松就趁机献计,认为可以把刘备请到成都来,派他去攻打张鲁。刘巴知道这件事之后,便极力劝阻,他认为刘备的野心过大,如果把他请来,一定会蒙受其害。刘璋不听。后来刘璋派刘备去征伐张鲁,刘巴又上谏,说︰「若使备讨张鲁,是放虎于山林也。」意思是说,刘备的野心太大,如今让他在外拥兵自重,就好像把老虎放回山林,将来一定后患无穷。刘璋仍然不听。次年,刘备果然还兵包围成都,刘璋猝不及防,只好投降。后来「纵虎归山」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用来比喻放走敌人,后患无穷。
书证01.《东周列国志.第四五回》:「放虎归山,异日悔之晚矣!」
02.《精忠岳传.第三一回》:「倘他逃走去了,岂不是放虎归山?」
词典附录修订本参考资料:比喻放走敌人,后患无穷。精忠岳传˙第三十一回:倘他逃走去了,岂不是放虎归山?亦作纵虎归山。
比喻放走敌人,后患无穷。《精忠岳传.第三一回》:「倘他逃走去了,岂不是放虎归山?」也作「纵虎归山」。
比喻放走敌人或罪犯,因而造成后患。
【造句】倘若让罪犯逃走了,岂不是放虎归山,后患无穷吗?
三国演义˙第二十一回:昔刘备为豫州牧时,某等请杀之,丞相不听,今日又与之兵,此放龙入海,纵虎归山也。亦作放虎归山。
故事内容刘巴是三国时代零陵人。曹操据有荆州后,派刘巴去招纳长沙、零陵、桂阳三郡。但三郡不久被刘备所得,诸葛亮劝刘巴归附刘备,刘巴说:「我受命而来,不成当还,理应如此。足下又有什么可说的呢?」 后来刘巴入蜀,益州牧刘璋见了刘巴,惊喜不已,每有大事就来询问他。后来刘璋派法正去迎接刘备入蜀,刘巴劝谏说:「刘备是个英雄人物,入蜀必为害,不可请他来。」既入,刘巴又劝谏说:「如果派刘备去讨伐张鲁,是放虎于山林。」刘璋不听。后来蜀地尽为刘备所得。
解释比喻把坏人放回老巢,留下祸根。
近义、反义词近义词开门揖盗
反义词斩草除根、除恶务尽
造句你不将犯人绳之以法,反而放虎归山,危害市民,实在有违警察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