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诛地灭

拼音 tiān zhū dì miè语法 联合式;作谓语、定语;含贬义
繁体 天誅地滅五笔
  • 成语解释:

    (罪大恶极)为天地所不容。诛(zhū):杀。

  • 出自:

    宋·朱晖《绝倒录》:“不使丁香、木香合,则天诛地灭。”,明·施耐庵《水浒全传》第十五回:“我等六人中但有私意者,天地诛灭,神明鉴查。”

  • 近义词:

    天理难容,不得善终,天地诛灭

  • 反义词:

    天经地义

  • 与『天诛地灭』字的名字:

    博天 化天 伏天 仲地 亿天 函天 乡天 乙天 瀚天 翰天 玥天 曦天 雯天 涵天 晗天 韶天 硕天 镜天 歆天 棋天 继天 浚天 骏天 谨天 伟地 乔天 黛天 鹿地 雅天 鑫天 鑫地 雷天 雨天 誉天 索天 策天 符天 航天 颢天 艳天 齐天 裕天 鸿天 锐天 铭天 钰天 秉天 胤天 望天 朗天

  • 详细解释:

    【天诛地灭】是什么意思(来源:成语词典版)

    释义

    诛,杀。灭,消灭。「天诛地灭」指所作所为天地不容。多用于发誓、赌咒。语出宋.朱晖《绝倒录.养脾丸》。

    典源

    宋.朱晖《绝倒录.养脾丸》(据《说郛.卷四四》引)李生者,居余杭门外,善货殖1>,日卖养脾2>丸于市,尝揭3>巨榜4>于前曰:「不使丁香5>、木香6>合,则天诛地灭。」家蓄二婢以事炮制。李一夜饮醉而溺死于河,其家勿知也,但怪连日勿归,遣亲信四方寻求,略无踪迹。洎官验视,或有报其家者,亟前诣之,已腐败,仅能辨认。欲求免洗涤已不及矣,遂稿葬于丛冢间,立木牌于坟云:「发药李郎中之墓。」或有题于牌后曰:「卖药李郎中,昂藏辨不穷。一朝天赐报,溺死运河东。」未几,家计萧然,其妻遣去二婢,寻去所居,携二子以事人。或有问于妻曰:「尔夫修合不苟,天当佑之,何反报之。酷耶?」他日,后夫醉之,以酒叩之,妻云:「向所遣去二婢,先夫专委之修合,一名木香,一名丁香,其实不用二药也,故受斯报云。」

    (1) 货殖:经商。

    (2) 脾:指脾脏,内脏之一。椭圆形呈赤褐色,位于腹腔左上侧,胃的贲门端的外侧。具制造白血球、淋巴球及分解红血球,贮藏铁质、调节脂肪、蛋白质的新陈代谢等功能。

    (3) 揭:张贴。

    (4) 巨榜:大的公告。

    (5) 丁香:植物名。桃金娘科蒲桃属,常绿乔木。叶对生,椭圆形或肾脏形。花白色或紫色,四瓣,有香味。因花形甚小,有如鸡舌,故亦称为「鸡舌香」。花蕾及其精油为重要香料,均可入药,为芳香健胃剂、驱风剂及兴奋剂。亦称为「素客」。

    (6) 木香:植物名。马兜铃科马兜铃属,蔓性多年生草本。叶纸质披细毛,通常为肾脏形或戟形。花暗紫色,先端为三角状披针形,下部呈球形。蒴果球形,有棱角。根可入药,有治眩晕、腹痛、袪痰等作用。

    典故说明

    「天诛地灭」多用于发誓、赌咒,如违誓言咒语,必为天地所杀,形容所作所为,天地不容。宋朝朱晖《绝倒录.养脾丸》中记载,商人李生在市场上卖养脾丸,并在摊位前张贴巨大的告示,上写:「不使丁香、木香合,则天诛地灭。」意思是:不能使丁香和木香这两种药调和,则他将招致天地诛杀。后来,他果然因为用药不实得到报应,在一天夜里喝醉酒而溺死在河中。后来「天诛地灭」演变为成语,多被用于发誓、赌咒,如违誓言咒语,必为天地不容而遭诛杀。

    书证

    01.宋.朱晖《绝倒录.养脾丸》:「不使丁香、木香合,则天诛地灭。」(源)

    02.《二刻拍案惊奇.卷九》:「龙香姐,小生自那日惊散之后,有一刻不想你姐姐,也叫我天诛地灭!怎奈是这日一去,彼此分散,无路可通。」

    03.《五色石.卷五》:「韦氏含着眼泪,指天设誓道:『这等孝顺的孩儿,我今若不把他做亲生的一般看待,天诛地灭!』」

    04.《红楼梦.第二九回》:「宝玉听了,便向前来直问到脸上:『你这么说,是安心咒我天诛地灭?』」

    词典附录

    修订本参考资料:恶贯满盈,为天地所不容。红楼梦˙第二十九回:你这么说,是安心咒我天诛地灭。

    【天诛地灭】 是什么意思(来源:辞典修订版)

    恶贯满盈,为天地所不容。《红楼梦.第二九回》:「你这么说,是安心咒我天诛地灭。」

    【天诛地灭】 是什么意思(来源:辞典简编版)

    恶贯满盈,为天地所不容。

    【造句】像这种做尽坏事的人,迟早会遭到天诛地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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