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刑法晓喻民众,使大家都知法、畏法而守法,以达到教化所不能收到的效果。《尚书·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 弼(bì):辅助。
《尚书·大禹漠》:“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
单明 俏明 佛教 区明 蕙明 涵明 译明 霏明 硕明 歆明 教鑫 教鸿 教慧 教琪 教言 教宗 彦弼 赫明 翊明 羽明 航明 要明 界明 铠明 爽明 琛明 祉明 暄弼 智教 燃明 煊明 烜明 熏明 憬明 溢明 淳明 泊明 宸明 驿明 弼瑄 弼麟 弼钦 弼程 弼纲 弼承 弼东 芷明 叙明 谚明 倚明